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监控中心、护林点、瞭望台、防火检查站、机动巡逻队要全天候值班执勤,确保信息畅通,调度及时,指挥有力,处置高效。
三、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
我市林区内散坟数量大、分布面广,森林火情多由上坟祭扫引发,必须切实做好林区散坟外迁和集中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责成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按照一个行政村一处或多个行政村一处的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现有散坟逐步迁入公墓,力争3年内完成。坚决依法取缔在林地内违法建设的散坟,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林火监测体系建设
加快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增加火险因子采集站数量,提高测报准确性。增加固定瞭望台数量,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固定瞭望台的标准,用3至5年时间完成30多座固定瞭望台建设,并配强配齐瞭望台设备,将重点林区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加快建设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各区(市)要在3年内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在重点林区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点,并实现市、区(市)、重点林区之间林火监控等系统联网。要按照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备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进一步完善GPS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提高对护林员的监管水平。
五、加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森林公安机构规范设置工作,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建立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财农〔2010〕17号)要求,将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
各级公安消防、财政、编制、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供业务、技术、资金、编制、营地建设等支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力争在2012年底前,按照市30人以上,森林防火重点区(市)50人以上、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乡镇2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24小时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灭火机具。森林消防专业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各区(市)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有关部门要对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使指挥员和队员熟练掌握预案程序和扑火战略战术,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市和各区(市)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原则上市级不少于8人,区(市)级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