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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意见


  (十七)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认真落实《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整体推进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安全屏障监测等工程,建立和完善生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提高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科学划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考核制度,实行生态保护建设责任追究。

  (十八)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矿产、水体、土地、旅游等资源开发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到合理开发、有序开采。按照“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要求,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以沼气为主的薪材替代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深入推进“禁白”工作。

  (十九)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工作。依据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结合西藏实际,逐步完善资源节约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资源节约统计制度、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全面实施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和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活动。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
  八、建立保障工作机制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领导,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工作(质量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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