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以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流通、房地产、物业管理、设计装饰、社区服务、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提升和改造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集团)。大力推广服务业基础通用标准、先进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范围,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促进服务行业质量全面提升。围绕打造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完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产业素质。积极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企业服务达标、文明窗口创建等活动,实现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狠抓质量安全监管
(十)开展质量平安建设。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形成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执行设计安全性审查、市场准入、分类监管、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确保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狠抓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动态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可控。加强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持续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的整治规范,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区内特色产品和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的抽查,严厉查处无标或不按标准生产行为。健全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惩处力度。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都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充分发挥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十二)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把工程质量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培育建筑施工专用设备检测中介组织,支持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设备检测中介单位获得国家资质认可。认真落实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逐步消除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