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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任务。力争“十二五”期间银行化改革基本完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市)级法人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枣庄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三、改革重点

  围绕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和推进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选择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入股,每家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引入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将理顺管理体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责任。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董事会对其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省农信社枣庄办事处要加强行业管理,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对社员社实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内部机制转换。大力推动内部机制转换,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运行规则,明晰职责边界;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综合业绩、工作实绩为标准,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活力;建立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调整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协调推动改革具体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前期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台的扶持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一是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快化解风险。各级政府要采取注资、国有企业买断不良贷款、推介引进优质股东、增扩股金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制定不良贷款处置优惠政策,如采取优质资产置换并变现、政府代还利息等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消化历史包袱。二是充分给予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以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时点为基数,把新增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在三年内,拨付用于扶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在改制过程中,办理各项权证和其他证件时,给予50%的收费减免。三是全力帮助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壮大资金实力。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为81.51%,与银行化改革要求存贷比为75%的差距较大。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政策性等存款,提高农信社存款占比,降低存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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