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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六、年度内两次受到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或被市政府安委会两次下达整改指令的区(市)、部门和企业,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在所辖区域内,没有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的区(市)、乡镇(街道);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区(市)、市有关部门和企业。

  附件: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表

项目控制指标单位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煤矿百万

吨死亡率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石膏矿山百万吨死亡率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地方煤矿

省属

煤矿

全市

0.33

1.80

0.18

0.057

0.099

0.98

2

滕州市

0.33

1.80

0.18

0.099

2

薛城区

0.33

1.80

0.18

0.099

2

山亭区

0.33

1.80

0.18

0.099

2

市中区

0.33

1.80

0.18

0.099

2

峄城区

0.33

1.80

0.18

0.099

0.98

2

台儿庄区

0.33

1.80

0.18

0.099

0.98

2

枣庄高新区

0.33

1.80

0.18

0.099

2

枣矿集团

0.33

0.057

0.09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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