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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确保安全运行

  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对供热设施、设备和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到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技能,认真落实供热安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全员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和处置办法,一旦出现险情或故障,按程序分级启动预案,相关人员先行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强化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市政府成立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全市供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组长由副市长李雪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甄桂星、市政公用局局长石满山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煤炭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公用局调研员李建威担任。市发改委、市煤炭办负责保障冬季采暖煤正常供应和保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对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及煤价跟踪测算,供热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全市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集中供热市场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供热单位排污费减免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各类违规用热行为的查处和行政处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锅炉进行检验,对采暖煤的质量和供热室内温度进行抽查。

  (二)强化属地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保障”原则,各区政府是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继续把冬季供热工作作为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安排早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必须确定或设立“供热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负责辖区供热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街道或社区落实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辖区内供热管理和协调处理工作,切实解决辖区内的供热矛盾纠纷和问题,真正形成市-区-街三级供热管理网络。各区要制定供热应急接管预案,一旦发生停供、弃管的小区,区政府要立即指定供热单位或社区接管供热,确保居民不受冻,同时将接管单位情况上报市供热办备案。对供热服务质量差,室内平均温度达不到18℃,群众投诉上访多的供热单位,将酌情扣减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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