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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11〕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意见》(市政公用字〔201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意见

  城市供热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事关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在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的同时,采取了财政补贴、发放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补助、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加强供热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应急接管等一系列供热保障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工作,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按照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做好我市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市集中供热发展很快,但由于起步晚,仍有大量建筑采用分散锅炉房供热方式。因此,做好我市供热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今年的供热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由于煤炭价格上涨,供热成本增加,供热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供热单位经营十分困难,一些分散锅炉供热的物业公司,供热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可能出现停供弃管现象。另一方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攀升,稳定价格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理解中央、省关于物价控制方面政策的深刻含义,充分认识到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妥善解决供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继续实行财政补贴,积极疏导价格矛盾。

  (一)对居民分散供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为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保障人民利益,今年居民热力销售价格暂不做调整。采取对居民分散锅炉房供热给予热价补贴的政策,缓解分散锅炉供热单位的经营困难,保证居民正常采暖。补贴标准为1.33元/ m2·月(按建筑面积乘以75%计算,若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m2·月),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具体补贴数额和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公用局共同研究测算,制定供热补贴资金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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