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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附件:
娄底市农村公路客运许可和道路勘验暂行技术要求

  一、道路勘验

  (一)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娄底实际,农村公路通行客运班车由村委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公路进行勘验

  (二)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道路勘验时,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技术要求:

  1.道路路基路面技术标准分A、B、C、D四级:

  县到乡镇公路:为A级;三级公路标准,总体线形达到设计速度30Km/h的指标要求,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四级公路标准,总体线形达到设计速度20Km/h的指标要求,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6.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少于5米。

  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为B级,四级公路标准,总体线形原则达到设计速度20Km/h的指标要求,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5.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少于4.5米。

  通畅村道:为C级,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少3.5米。

  通达村道:为D级,路基宽度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

  2.道路安全基本设施要求:

  (1)公路路堤5米以上的应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2)纵坡大于7%的应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3)曲线半径30米以下的应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4)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或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

  (5)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6)连续长陡下坡3km以上的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减速带和避险车道。

  (7)在村镇、学校和重要交叉路口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指标标志和限速标志。

  (8)在地质灾害易发生路段、受地形限制路面由宽变窄的起点应设置必要的警告、警示标志。

  (9)路侧有危险仓库、输电线塔等设施,或与铁路、高速公路上跨并行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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