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造 “数字城市”。鼓励各市 (州)与通信运营商合作为公众提供公共场所无线移动宽带基本接入服务,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移动办公、移动执法等无线应用支撑,逐步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高带宽、高可靠性的 “数字城市”群。以 “精彩吉林”、“无线吉林”等平台为载体,深化信息平台应用与服务范围,提升城市信息服务水平。
2.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基于物联网、3G、4G等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可承载交通、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智能化应用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的接入网络。推广智能道路信号控制系统的应用,在大、中城市主要街道路口安装传感网络,自动监测车流、车速状况,实现交通信号灯自动优化调整,提高道路交通的自适应能力。在全省各市 (州)主要道路部署电子测速传感器,监测车辆通行速度,通过车载信息终端提醒司机优化选择或减速慢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及时发布公交车位置、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建设城市供热和污水处理电子监控系统,实现稳定供热和水质排放安全。
3.开展智能社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远程抄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提升社区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采用有线与无线兼顾的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电脑、电话或手机控制的监视设备实时监控社区安全情况,保证社区安全。建设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为一体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开发社区基础数据库和各类专题信息库,推进平台与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衔接,完善民政、劳动、社保、计生等部门的社区事务受理、社会救助等信息系统,实现社区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信息化。
(六)物联网应用工程。
1.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选取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开展RFID技术在生产制造、物流运输等环节应用的试点示范,带动全行业提高工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推进电信运营商与重点企业合作,在智能交通、数字油田、智能医疗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污染源监控、生态保护、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动态监测平台,提高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和决策支持能力。鼓励特色农产品企业利用RFID技术,建立智能化追溯系统,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等过程的全程监管和对产品经营责任的追溯。
2.搭建省级水资源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覆盖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资源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全方位提高水资源动态监测预报和调度管理水平。建立水质水量信息实时发布、全程预警及动态响应系统,增强省政府及水利部门对水质恶化、干旱洪汛等事件的应对能力。集成自来水厂、泵站、管网、水箱间的信息,建设互联互通、灵活开放的水资源决策支持系统,全程支持水务决策者对全省水域情况实施资源动态调配。
3.完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在全省重点的人流密集场所、公共场所、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集散地部署传感器、智能监控终端,实现对监控地点、可疑人物、重大危险源信息的自动采集、识别、分析和预警,避免公共安全事故。加大对维稳、反恐、治安防控等信息的综合应用,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快速响应与救助机制。
4.培育发展物联网产业。以 “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的方式,联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应用单位,发挥长春的区位和技术优势,建立省级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出一批具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和关键技术。围绕基础设施、工业控制、现代物流、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重大应用领域,统筹网络部署、应用系统、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加快网络设备、智能终端、RFID、传感器以及重要应用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建立物联网硬件、软件、网络和应用企业在内的产业发展联盟,培育跨技术、跨网络、跨平台、跨应用的物联网集成服务能力。
(七)信息安全保障工程。
1.构建全省数据灾备服务体系。整合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已建的灾备中心,完善信息安全托管及灾备设施,形成全省数据灾备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数据的容灾备份,解决政务信息资源的存储、备份与安全问题。
2.建立信息安全评测和监控体系。完善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在信息安全测试评估、技术创新、重大安保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全省政府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测评,对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强化金盾、金纪等工程的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建立覆盖政府网站系统的安全监控平台,实现对安全状态的总体掌控。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信息化协调推进体制。
健全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运转顺畅、协调有力、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加强信息化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建设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审查职能。完善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发挥专家在战略规划制定、重大项目评审论证等工作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化推进联盟,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格局。
(二)完善信息化规范制度体系。
落实 《
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完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制度。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外包管理、网站群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以及监理、备案等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行政执法,保障信息化推进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信息化管理和建设,自上而下逐步落实和完善国家和省、市 (州)信息化规范制度。
(三)创新信息化投资融资机制。
加大全省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省、市、县级信息化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信息化投资模式。将信息化领域重点工程纳入省、市级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范围,细化分解任务,逐条落实。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信息化项目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小额信息化引导资金,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资助。
(四)建立信息化监测考评体系。
探索建立对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测评、验收等方面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监测,确保信息化项目取得预期效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可行、量化的信息化发展指数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度、质量、效果等进行中 (终)期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