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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在我局核准设立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我局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请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snj.gdgs.gov.cn/wsnj/)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预审材料,并按提示向本局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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