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1]6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广开就业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截止目前,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数尚有2.68万人。为切实做好这部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厅决定,由各地就业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从建设人才强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和专业特长,有针对性的收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就业信息,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全方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掌握基本情况。省厅已将今年2.68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到市(县),请各地登录湖北省就业信息网,下载2.68万名高校毕业生的详细资料或与省就业局城镇就业处联系。各地要通过乡镇、街道和社区逐一与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属取得联系,掌握其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和需求以及就业状况,每月通过电话等形式定期回访一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