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整性。具备《导则》(AQ/T9002-2006)所规定的各项编制要素。
3、针对性。紧密结合本领域、本行业、本企业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
4、实用性。符合本领域、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与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5、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响应流程、处置措施等内容科学合理。
6、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7、衔接性。各领域各行业、各生产运行单位的综合、专项、现场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并与已颁发的政府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评审组织
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行业(专业)协会,对所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或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和经政府有关部门聘请的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资历,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条件。
(三)评审备案
从事建设交通行业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相关行业(专业)协会,应到市建设交通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评审工作申请、组织评审所聘请的专家名单,以及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工作制度。
申请登记备案后的相关行业(专业)协会,应为建设交通行业的各生产运行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建立年度应急预案评审档案,并报市建设交通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预案培训
(一)培训组织
各领域各行业、各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培训机构、行业(专业)协会,组织进行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活动。
(二)培训内容
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应当使相关人员充分了解预案体系、明晰应急职责、知晓应急程序、掌握处置措施、借鉴案例经验,并编制以涵盖指挥通讯、应急要点、物资调度在内的《简明应急操作手册》,作为主要培训教材。
(三)培训管理
各领域各行业、各生产运行单位,应当将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同时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导,确保实施。
四、应急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