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桂林国家高新区铁山工业园英才科技园建设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2009〕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桂林国家高新区铁山工业园英才科技园建设开发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桂林国家高新区铁山工业园英才科技园建设开发的若干意见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为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桂林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进桂林国家高新区铁山工业园(雁山行政区划范围内土地)、英才科技园(灵川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工作,理顺管理及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桂林高新七星区与工业园区属地政府的职责及权限
(一)桂林高新七星区的职责及权限
1.负责工业园区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
2.负责入园项目的准入、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工商登记办证等企业服务协调工作。
3.在市县区各有关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园区内市容市貌、土地、规划、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执法,保障园区建设及企业生产正常秩序。
(二)工业园区属地政府的职责及权限
1.对工业园区行使社会管理职权(如治安、计生、文、教、体等社会工作)。
2.按照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的要求,受高新七星区委托负责园区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资金由高新七星区负责)。负责农民矛盾和各种纠纷的处理。
二、工业园区利益分配
1.在雁山区、灵川县区划地域内的原有企业按原财政体制管理。
2.在雁山区区划地域内新增企业形成的财政收入按《关于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市财预〔2003〕11号)执行,分级管理的财政收入中城区分享部分(除有政策规定返还给高新区税收除外)由高新七星区与雁山区按五五比例分享。
3.在灵川县区划地域内新增企业形成的财政收入(不含土地收益金和企业排污费)由高新七星区与灵川县按五五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