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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三)城市立面改造,包括城市“穿衣戴帽”、花化亮化美化工程落实情况;
  (四)示范街、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落实情况;
  (五)市容环卫法规宣传情况;
  (六)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决定》(桂发〔2008〕18号)精神,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完成其他临时性、阶段性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自治区第七届“南珠杯”竞赛及迎检工作情况;
  (九)“一江三廊(即漓江,桂黄公路,桂阳公路延伸至平乐、荔浦公路,机场路)”、旅游通道、过境公路整治情况;
  (十)工作创新、工作亮点方面的情况。
  五、考评方法
  (一)各县和雁山区考评办法
  1.日常指导、检查。
  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察函。日常检查分占年度考评总分的20%。
  2.半年、年终综合考评。
  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进行半年、年终综合考评。半年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35%,年终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45%。
  (二)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考评办法
  1.日常指导、检查
  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察函。
  市考评团进行日常检查,考评分占月总分的45%。
  市市容局督察大队进行日常检查,考评分占月总分的35%。
  市清洁办进行日常检查,考评分占月总分的20%。
  2.半年、年终综合考评
  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城区有关人员进行半年、年终综合考评。半年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25%,年终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35%,全年十二个月的考评平均综合分占年度总分的40%。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用明查、暗查、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1.明查是将考评时间告知被考评县、区,进行综合考评;
  2.暗查是在不告知被考评县、区的情况下进行的日常检查考评;
  3.巡查是不定期的检查,主要对县、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明查、暗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媒体曝光的热点问题及重点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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