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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3)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
  (6)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三)验收和整改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0月)

  由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规建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部分残疾人、老年人代表,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全市建设和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二是检查无障碍设施是否规范使用;三是检查无障碍设施的布局是否合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四)申报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进行全面自查,并于验收合格后,按照申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逐级报送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规建委、发改委、民政、交通、铁路、民航、公安、教育、宣传、邮政、电信、广电、旅游、商务、人民银行、卫生、文化、体育、文明办、铁路、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单位和5城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建委。由市规建委牵头,市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职责是:在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申请核拨改造资金;会同市发改委对牵头单位承担的改造工程招标,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创建工作宣传,负责创建资料收集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5城区政府相应成立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属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也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区分工、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无障碍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创作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题公益宣传片和广告,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题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正确引导和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提高道德水平,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热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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