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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3.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改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的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实行坡化处理,建筑物设置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旅客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铁路客车、公共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主要改造的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4.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80%。主要改造的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建筑物设置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设改造的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6.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的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的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没有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等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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