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盲道:城市中心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其他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实行坡化处理,建筑物设置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实行坡化处理,建筑物设置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实行坡化处理,建筑物设置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且布局合理。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建筑物设置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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