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5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四月十六日
桂林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桂林市被列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无障碍意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标准,根据建设部、
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我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市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出行安全、舒适和方便,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力争在2010年底通过国家验收,使我市成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1.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现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等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掌握我市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建筑、主要道口等地理位置的布局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的活动范围。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10年6月)
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缘石坡道: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造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