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审批计划储备地块征用、收购方案;
  (五)批准宗地出让方案;
  (六)研究储备资金筹措办法,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有关问题;
  (七)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交易工作中涉及有关部门和各城区的重大事项;
  (八)协调解决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土地储备、出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组织筹备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有关会议,负责督查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落实;
  (三)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出让计划,报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审定;
  (四)协调土地储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五)根据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的土地出让方案,负责拟定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相关出让条件及宗地出让方案;
  (六)按照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进行工作考核;
  (七)负责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发改委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的制定;

  (二)负责按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制定前审核计划出让地块项目准入条件(行业类别、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投产时间等);
  (三)负责出让地块成交后的项目立项办理,并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年度各专项建设计划与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衔接。
  第八条 市经委职责
  (一)配合市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审查项目用地规划行业类别;
  (二)负责工业企业在“退二进三”和企业改制中土地储备问题的协调。
  第九条 市监察局职责
  对土地储备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参与市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协助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对储备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市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对已出让的地块进行宗地结算,及时上缴出让收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