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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市政〔2009〕6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涌现出一批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永福县、全州县、七星区、阳朔县、荔浦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规建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桂林市2008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奖”;给予临桂县、雁山区、秀峰区、叠彩区、恭城县、兴安县、平乐县、灵川县、资源县、龙胜县、象山区、灌阳县、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桂林供电局、市墙改办“2008年度桂林市节能减排工作达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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