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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参加。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主要是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工作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及开会时间,经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提前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务必参加。成员因公外出的,由成员单位派其他负责人出席,或由联络员把成员单位意见带到会上交流。联席会议印发的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

  3.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编辑《桂林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简报》,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领导,并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四、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1名领导兼任;副主任4名,由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投资促进局各1名科级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并兼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政务服务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撰写市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准备会议材料;撰写、印发会议纪要;沟通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承办联席会议委托的有关工作。

  五、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1)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组织并参与起草桂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3)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等建设。(4)负责审查市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受理相关投诉。(5)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公布进驻单位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办理结果。(6)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对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7)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工作,为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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