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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签订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签订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9〕7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共同签定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是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切实加强界线管理,维护相邻县(区)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社会稳定,确保边界地区和谐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民政部和广西、湖南省民政厅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与湖南省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毗邻的县,区内与柳州市、来宾市、梧州市、贺州市毗邻的县以及市区内县(区)之间要共同签定《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现将《×××县(区)、×××县(区)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样本)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此样本规范,于今年11月底前,主动做好与周边县(区)(含与外省县、外市县、本市的县区)沟通并签订《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工作。不尽事宜与市民政局地名科邓丕旺科长联系(手机:13978302586)。

  附:×××县(区)、×××县(区)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样本)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
  ×××县(区)、×××县(区)创建平安建设和谐边界责任书

  为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切实加强界线管理,维护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地区社会的稳定,保证边界地区和谐发展,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制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本责任书所指行政区域界线,是××县(区)与××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长××. ××公里)。
  第二条 为加强联系,加深理解,促进合作,增强团结,共同建立创建平安和谐边界联席会议制度。两县(区)每年不定期在接边乡镇举办创建平安和谐边界联席会议。由当地政府主办,部门协调。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创建平安和谐边界工作,互通各自掌握的界线纠纷动态,交流工作经验,预防和调处边界问题等。
  第三条 两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创建平安和谐边界活动的指导力度,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第四条 两县(区)政府要建立边界矛盾预警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因界线引起的边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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