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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保健食品。严格保健食品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四、整顿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历时两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09年的整顿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4月~5月)
  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6月~11月)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2009年12月)
  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2010年的整顿工作: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整顿工作目标。
  五、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积极研究制定、调整完善我市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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