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8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4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
1.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全市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