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审批责任分。
(1)完成投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项,其中:上报自治区 1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完成规划选址(选线)项目1项。
(3)完成土地预审项目8项,其中: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7项。
(4)完成批复用地项目8项。
(5)完成批复环评项目5项,其中: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审批1项。
(6)完成批复水保项目7项,其中: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1项。
(7)完成批复使用林地项目5项。(详见附表1、附表2)
2、按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分
市交通局1项,高新区1项,雁山区2项,苏桥经济开发区1项,临桂县4项,灵川县2项。(详见附表2、3)
(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开工项目
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开工项目共73项,其中:
恭城县3项,灌阳县2项,灵川县8项,临桂县1项,荔浦县1项,龙胜县3项,平乐县2项,全州县2项,永福县2项,阳朔县2项,资源县2项;象山区4项,叠彩区1项,秀峰区4项,高新区7项,雁山区1项,临桂新区管委会4项,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项;市市政局7项,市市容局1项,市房产局1项,市教育局1项,供电局1项,市公路局1项、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1项(详见附表2、附表4)。
(三)投资规模1000 万元以上项目
除自治区和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外,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还要抓好投资规模1000 万元以上项目前期工作,其中:恭城县16项,灌阳县11项,灵川县21项,临桂县14项,荔浦县15项,龙胜县6项,平乐县8项,全州县19项,兴安县14项,永福县25项,阳朔县24项,资源县15项;象山区2项,叠彩区18项 ,高新区4项,雁山区6项,临桂新区管委会9项,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项;市水利局6项,市水产畜牧兽医局7项,市农机局 5项,市农业局6项,市卫生局15项,市林业局12项(详见附表5)。
三、工作责任
本方案的审批部门主要指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建委、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审批是指上述部门负责的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责任
负责检查自治区、市已经下放或委托的各项审批权限落实情况,6月20日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740办公室);召开项目对接审批会,并组织所属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市级审批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批,需上报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