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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的通知

  (十八)市博览事务局:会同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我市会展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会展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会展服务业的标准体系。
  (十九)市粮食局:负责推进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我市粮食油料加工、储藏、粮食物流等环节质量技术标准的制定计划,积极参与自治区粮食质量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粮油质量标准体系。
  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兼任,各责任单位的一名科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会议制度,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商议和协调落实全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的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中介组织、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我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各部门配合,确保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政府建立奖励机制,企业多渠道筹资。从2009年起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专项资金,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以及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重点奖励属国家重要的技术标准项目、我市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项目、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项目。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保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标准的宣贯以及标准实施的反馈机制。建立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促进宣贯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标准化技术水平。注重标准宣贯培训的质量,做好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组建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宣贯班、培训班。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中介组织,及时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相关的标准信息及有关资料,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咨询服务。加强产品执行标准的统计工作,建立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数据库,坚决查处和消灭无标生产行为,适时组织对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检查和清理工作,确保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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