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有关本级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六)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商贸流通、商贸物流、餐饮住宿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市商贸流通服务标准体系;会同市博览事务局推进我市会展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会展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会展服务业的标准体系。
(七)市交通局:负责推进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的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体系。
(八)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的标准化工作、医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和医药制造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和组织完善我市医药制造业的标准体系。
(九)市农业局:负责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农业的标准体系。
(十)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草拟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和指导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十一)市人事局: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相关的人才资源开发,配合各有关局开展标准化管理的技能、方法培训。
(十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推进我市水产畜牧标准化工作,提出水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和推广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水产和畜牧业标准体系。
(十三)市林业局:推进我市竹木加工业、造纸、松脂加工的标准化工作,提出竹木加工、造纸、松脂加工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竹木加工、造纸、松脂加工业的标准体系。
(十四)市旅游局:负责推进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旅游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旅游服务标准执行体系。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提出我市特色支柱行业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的制定计划,积极参与自治区特色支柱行业污染物排放限量的地方标准制定并推动实施。
(十六)市信息办: 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电子信息业的标准体系。
(十七)市法制办公室:建立健全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参与制修订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完善我市标准化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