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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和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分行、桂林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
  (十八)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供销社,桂林海关、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桂林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
  三、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应急委及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四、市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应急委的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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