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桂林海关、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
  (十三)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计生委、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局,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等部门和单位。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市反恐怖反劫机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桂林海关、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桂林机场管理公司,电信桂林分公司,移动桂林分公司,联通桂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十五)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成员单位为市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办、法制办、市博览局,宗教局,桂林海关、桂林海事局、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十六)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旅游局、新闻出版局、侨办、法制办、宗教局等部门和单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