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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指导县(区)、乡(镇、街委会)两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8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汛办)。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办、农机中心,气象局、海事局,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市红十字会、桂林火车站、桂林供电局、电信桂林分公司、移动桂林分公司、联通桂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市红十字会,桂林火车站、电信桂林分公司、移动桂林分公司、联通桂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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