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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2009〕9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ΟΟ九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提出组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联席办、信访办,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外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办、侨办、法制办、金融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机管理中心、水库移民局、博览局,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新华社驻桂林记者站、人民银行桂林分行、桂林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桂林海关、气象局、地震局,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桂林海事局,桂林红十字会、团市委,桂林火车站、桂林机场管理公司、桂林供电局、电信桂林分公司、移动桂林分公司、联通桂林分公司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市直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中直区直驻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委相关部门和驻桂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市应急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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