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 2009年5月26日)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能满足国家能源统计制度要求,又能满足全市和各县、区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及管理、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全监管总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1-2、1-5、1-8、1-11、1-12,从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外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市外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全市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的通知》(国统字〔2007〕169号),全市煤炭调入与调出统计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