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秀教师:师德表现突出,深受学生爱戴;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德育工作成绩突出;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拓创新精神,教育管理服务效率高,学校管理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把学生德育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并在制度建设上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全体教职工德育意识强,全员德育氛围浓厚,重视学科德育渗透,把德育任务落实到每一门学科和每一位教师;重视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能定期培训提高,能选派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优秀教师从事德育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学校教风好、学风正,教师有良好的师德,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德育环境;德育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其经验在本县(区)或全市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能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热爱德育工作,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建立了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有创新精神,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和经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本人所创造的德育经验在本辖区或全市中小学有一定的影响。
四、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按一定比例统一下达(见附件1)。
五、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评议程序,由下而上,广泛推荐,严格考查,集体决定,把真正优秀、先进的典型选拔出来。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背评选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在评选中要严格按分配的指标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