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投资额3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3亿美元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6)第1项由市本级奖励,第2、3、4、5项由自治区奖励。
2.对大兑现办公室的奖励标准:
根据当年度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奖励金额测算分值,按累计积分乘以分值予以奖励。
(五)申请奖励程序
1.项目服务协调小组奖励申报程序:
纳入自治区和市本级大兑现工作推进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超过90%后,项目服务协调小组可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提供投资商出具的政府承诺兑现情况书面证明材料,向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自治区级项目,由市大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统一报自治区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12月分两次上报)。由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
市本级项目竣工一个兑现一个。由市大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
利用国债投资的项目、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2.大兑现办公室奖励申报程序:
由市大兑现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县(区)大兑现工作情况及数据,将各县(区)积分汇总,并根据当年度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奖励金额测算分值,将各县(区)奖励金额汇总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与各县(区)兑现。
(六)奖励管理
1.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奖金分配方案由获奖的项目服务协调小组或大兑现工作办公室自行确定。
2.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除予以追回外,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大兑现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专项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奖励的监督,对违反奖励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考核时间
在每年2月底以前,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对象上一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四、附则
1.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县(区)的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资大兑现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