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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及大兑现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及大兑现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9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商(协)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招商引资及大兑现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九年六月三十日

  桂林市招商引资及大兑现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大兑现工作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抓好招商引资和大兑现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协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我市招商引资及大兑现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一、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主要是十二县五城区政府和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工作部门、各商(协)会。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县(区)政府和临桂开发区管委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内容为:完成下达的市外到位资金和区外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亿元项目个数、引进国内外500强或知名企业任务。
  2.考核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工作部门和各商(协)会的内容为:完成下达的市外到位资金和区外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任务。
  3.考核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的内容为:完成审批已签约项目落地投资总金额的内外资情况。
  4.考核市投资促进局的内容为:完成下达的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市外到位资金和实际利用外资、亿元项目任务。
  (三)考核工作机构
  成立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分别由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
  (四)奖励兑现
  市直工作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商(协)会的奖金由市财政拨付,县(区)奖金由市财政按奖励金额的50%拨付,县(区)财政配套50%。具体按《桂林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
  二、项目大兑现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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