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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突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政策导向,依靠市场调节,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结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研究确定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力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需要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核批准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和自治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总体规划盘子。

  (三)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充分反映群众呼声,凝聚集体智慧。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发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四)加强规划协调衔接。搞好桂林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国家、自治区规划和相邻省市规划的衔接,力争把我市的规划内容更多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总体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和衔接,特别是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各县、区“十二五”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定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与桂林市“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桂林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桂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由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桂林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纲要草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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