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一是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落实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冬春水利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二是建立重点项目库。三是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要选择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加强关键环节的把关和审核,保证项目质量。四是加快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步伐。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手续,按照项目审批的要求,加快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对于需要中央、自治区审批的项目,要安排资金,落实专人跟踪,使项目尽快得到审查、审批。
(三)千方百计加大水利投入。一是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40号)文件精神,加大市、县(区)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水利规费,切实增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二是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使用。三是筹措好、配套好前期经费和建设配套资金。市政府将把前期经费和建设配套经费的落实情况作为安排年度投资的依据之一。四是整合好各类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土地使用出让金的15%以上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四)全民动员大搞冬春水利建设。
完善奖补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开展冬春水利基本建设评比,资金补助要与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级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继续开展以组建和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重点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采取政策引导、效益驱动和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在水利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率先垂范、示范带动,推动全市掀起兴修水利的热潮,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面开展。
(五)加强督查工作。市政府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由政府领导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督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对每个县(区)的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市水利局要在现有督查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督查方案,提高督查效果。
(六)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巩固改革成果,妥善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的基本支出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程养护维修费到位,解决好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问题。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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