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解决5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由35.67%下降至15%,完成投资约3.5亿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40%。重点解决高氟水、污染水等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优先解决部分特殊困难群众、水库移民、农村学校及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现有25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投资约13.46亿元。重点对直接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管进行加固改造,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保障水库下游群众、耕地和基础设施及财产安全。
4.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实施青狮潭和峻山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防渗加固渠道35公里,完善配套附属建筑物80座;完成30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防渗渠道600公里,改造建筑物300座;完成50座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防渗渠道1000公里,改造建筑物250座;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2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0万亩,估算总投资约4亿元。
5.江河堤防工程。以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河道清淤疏浚等为主要内容,新建标准防洪堤20公里。重点推进桂江干流、洛清江干流以及其他重点防洪县城的城区防洪工程,对重要城镇和农田保护区以及洪水风险较高的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完善沿江重点城镇水文站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6.水利生态治理工程。实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股份制民营、私营等多种投资主体参与水电建设,新增水电装机18万千瓦,完成投资约15亿元。
按照以上计划的总体目标,根据当年水利工作实际,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冬春水利建设三年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资金筹措
冬春水利建设三年计划项目估算总投资35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3亿元,自治区、市、县(区)财政安排以及群众自筹资金12亿元。
五、采取坚决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切实加强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强化水利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水利发展规划,制定区域和阶段、任期目标,严格考核。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较快平稳增长政策的要求,是改善桂林水利基础设施的现实需要,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农业、审计、公安、卫生、供电、交通、建设、宣传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统筹各类水利投资项目的实施,统筹解决资金、建设程序、关系协调、群众组织与特殊物资采购与运输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方案的编制、审查,做好进度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成立由相关领导、有关科室(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家、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冬春水利项目的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下达;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抓好国土整治水利项目的实施;农业部门负责结合水利条件的改善,积极指导群众发展粮食生产,提高我市粮食自给能力;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市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督查组,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大督促力度,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宣传部门要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统筹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