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行动督查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规建委、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市政局、市容局、市供电局。
  工作重点及要求:
  1.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措施的情况。

  2.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2007年以来贯彻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开展督察工作。
  二、部门分工
  在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实行关闭的企业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由环保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名单,实施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县(区)要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市经委实施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市经委负责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执行情况;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实施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应用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工作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市市政局和市容局分别负责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强化排水许可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确保水质安全;协调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城镇管网污水排放等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