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基层民政和服务设施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基层民政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服务民生工作的第一线,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根基所在,民政服务基础设施是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平台和载体。要切实转变“传统民政”的陈旧观念,树立“大局民政”的意识,适应新形势民政管理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民政服务对象大幅度增多的迫切需要,着力强化基层民政建设,不断改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打牢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加强乡(镇)基层民政机构和办公设施建设,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全市所有乡(镇)都要设立民政工作办公室,在乡(镇)党政办公室挂牌,进一步规范民政事务管理,努力实现“六个有”:有统一的机构名称,悬挂统一的机构牌子;有充足的办公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有完备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有足够的工作经费,确保民政事务正常运行;有规范化的民政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救灾应急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民政政务公开栏、政策宣传专栏等橱窗,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民政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事业管理。市级重点抓好市社会福利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的业务拓展服务设施建设和市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福利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县(区)、乡镇重点抓好农村敬老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等事业单位建设,力争1-2年内,每个县区建有1所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每个城区(镇)街道社区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站)和老年活动中心;每个乡镇建有一所敬老院。建立政策扶持和公助民办的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力争1-2年内,每个城区(镇)街道社区建有一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颐养园等有偿服务养老机构,加快推进桂林国际老年公寓建设。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加快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民政工作科学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和协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民政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确保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