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注重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区服务方式,积极扶持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公益性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农村社区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村民自治为重点,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3-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社区建设任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认真实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五)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力。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政策,注重培育扶持与我市优势行业、支柱产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和绩效评估、监督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六)着力健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与重点安置、推进就业、自谋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丰富双拥内容,拓展双拥领域,形成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军民共建点为依托,多种活动形式并举,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加强军供保障工作,提高服务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七)加强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等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推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着眼于桂林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科学、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重点抓好疏解老城和建设临桂新区的行政区划工作。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殡葬执法,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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