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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注重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以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简化操作程序,降低救助门坎,切实帮助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及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可自愿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推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社区,加强协调监管,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城管、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街道、社区协助监管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加强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效能,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二)着力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切实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推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起“责任明确、科学适用、协调顺畅、操作性强”的抗灾救灾应急救助体系,切实做好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情评估、紧急救援等工作,调整充实抗灾救灾应急救助队伍,加强灾情信息网络建设,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灾民得到及时安置和生活救助。结合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帮助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解决因灾倒房重建和危房改造,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列入社区居民宣传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不断适应社会老龄化的养老服务需要,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强化政府保障无依无靠孤寡老人的责任,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进程,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重生行动”等社会福利专项救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儿童福利政策。加强农村基层和社区老龄工作,积极抓好老年人优待服务,进一步拓宽“三公”渠道,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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