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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二、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坚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管理,提升服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推进实施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努力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加强,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基础服务设施明显改善,队伍力量明显增强,城乡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

  (一)着力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临时救济、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注重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逐步形成协调、合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机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安排地方财政配套经费,确保低保对象月人均水平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城乡低保要对孤儿、残疾人和因灾、因病、因缺劳力及单亲家庭计生户中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给予重点救助,在其现有救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10-  15%的救助金额。适时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因生活资料价格上涨而降低。

  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障边缘户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或生活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特殊困难的,给予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形成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

  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落实五保财政供养经费,确保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五保供养标准。加强五保村、敬老院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计划地将有条件的五保村改建成敬老院,逐步完善由分散供养到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制度,力争3-5年内,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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