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市政〔2009〕1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推动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文明富裕和谐新桂林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事业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求实,与时俱进,逐步建立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老救孤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补充的解决民生制度体系,使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社会福利服务、双拥模范创建、基层民主建设、民间组织发展、区划地名管理和其他专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取得全面进步,在加快推进文明富裕和谐新桂林的建设进程中,民政工作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民生追求,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不完全适应。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全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程中,民政工作承载着政府越来越多的民生要务和社会管理事务,职责和任务愈加艰巨,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民政事业建设,调节社会利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民政事业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着力研究解决社会救助标准较低、民生经费投入和队伍力量不足、基础设施脆弱等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