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确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订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城区卫生局负责机构准入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机构、人员、服务项目准入审批和注册,负责组织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城区发展规模和服务人口适时调整《城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实行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3.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核定政府或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控制数。
4.人事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共同做好社区卫技人员专业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建立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就诊。负责制订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就诊的起付标准,将家庭病床列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范围。
7.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城市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区,要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8.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的指导和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好城镇居民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
10.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落实社区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残疾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康复真正享受优惠服务。
11.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参与并支持、配合辖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社区居民的健康要求,配合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参加各类健康促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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