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市政〔2009〕12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社区建设和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城区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属地发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规划统筹,合理布局,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具体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