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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4)系统“项目基本信息”中的“计划总投资”、“09年计划下达投资”要对应资金来源,把每个子项如: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市县财政配套、以奖代补、业主自筹、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其他等填报完整;“计划下达投资总额”及“09年计划下达投资总额”应由系统自动生成而不是直接填写,否则财政部门将无法在“资金到位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中填报相关数据。

  2.各级发改、财政、监察部门的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要求详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填报规范和数据审核说明》(附件1),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3.各单位(发改、财政、监察)按分工完成填报或上传后,都必须在“数据更新报告”中就本单位数据更新时间进行报告。

  4.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使用手册、数据审核所需材料、项目名称命名规则、关于2008年到位而在2009年开始使用的资金录入说明、自治区培训PPT演示、各地技术保障联系人电话均可到政府内网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222.20.14.187:1800/userlogon1.aspx。各级发改、财政、监察部门应认真学习上述材料,按时、按质填报各项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录入真实准确及规范化。

  5.其他事宜

  各部门、各县区在项目审核、补正和项目信息录入过程中涉及到需对重复录入项目进行删除的,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将需删除的项目序号以传真方式报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传真电话:0771-2620710,联系人:甘铮,联系电话:13317610919。

  五、组织保障

  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数据录入与更新工作按期、按质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项目数据录入工作由所在县政府负责;城区及市直属项目数据录入工作由所在城区政府和市直属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录入的各项基础工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审核确认并统一录入。各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改、财政、监察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数据真实准确。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填写《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联络表(部门)》(附件3),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填写《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联络表(县区)》(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8月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2848530,2848885,传真:2822680),工作联络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邮箱28485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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