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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注:若①和②判定结果不一致时,以①的判定结果为准。
  6.4.3 地面沉降预测评估
  1 分析拟建工程诱发地面沉降量的大小、速率及影响范围等,对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2 分析地面沉降与地下水位、开采量的关系,尽量建立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方程式,进行地面沉降的预测评估。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经存在的地面沉降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3 根据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及相关地下水水位、开采量资料、可采用数学模型法、相关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数据统计法等,进行定量或者半定量的地面沉降发展趋势预测,包括工程运营期间不同时期的地面沉降量及沉降速率的预测。对于线路工程,应把评估区内的不均匀沉降作为评估的重点。
  4 地面沉降灾害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危险性大小,按表6.4.2判定。
  6.4.4地面沉降防治措施与建议
  提出防治地面沉降的措施或建议,包括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地热资源的建议;预防地面沉降危害的措施,建立或完善地面沉降长期监测(包括地下水位长期监测,地面沉降水准点或GPS长期监测)方案。
  6.5 地裂缝
  6.5.1 本条所指地裂缝是单独出现的地裂缝。
  6.5.2 地裂缝现状评估
  1 阐明地裂缝发育历史、分布规律、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主要控制因素和诱发因素。
  2 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性及危险程度。
  6.5.3地裂缝地质灾害预测评估
  1 根据地裂缝发育历史及主要控制因素,分析研究地裂缝的发展变化趋势。
  2 评估拟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诱发或加剧地裂缝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3 评估工程建设项目本身遭受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6.5.4 提出防治地裂缝的措施和建议。
  6.6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
  6.6.1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指饱和粉细砂、粉土在地震作用下的振动液化。
  6.6.2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现状评估
  1 阐明调查评估区20米以上粉细砂、粉土的分布、厚度,粉细砂、粉土层埋深、粘粒含量等。
  2 阐明评估区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变化。
  3 对评估区粉细砂、粉土层进行液化的可能性进行判别并确定地基的液化等级,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对评估区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的历史、附近地区遭受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害的工程案例进行调查分析。
  5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危险性等级按表6.6.2来判定。

  表6.6.2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险性判定表

液化等级

严重

中等

轻微

危险性

中等


  6.6.3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预测评估
  1 评估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诱发液化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2 评估工程建设本身在建设中和建成后遭受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3 凡判定为可液化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类别判别土层及地基液化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6.6.4当评估区浅部有饱和粉砂、粉土层分布,拟建项目可能引起或遭受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害时,应提出抗液化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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