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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的通知
(建设[2009]7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快建设项目尽快开工。经研究,我委决定对部分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电厂及其附属设施、各类水厂及其附属设施、供热锅炉房、排水泵站、变电站、换热站、仓库等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上述项目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上述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交付建设单位之前,由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按照建设部134号令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国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部分进行自审。自审意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三、为确保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下列工程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对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及轨道交通、桥梁等各类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四、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勘察设计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主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对施工图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及时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图及施工方案进行复核,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市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检查,对发现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违反强制性条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及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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