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
编制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标准》,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监督制度,增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处置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禁止房屋建筑工程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评估标准》等标准规范,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有效防范模板坍塌和起重机械引发的伤亡事故。
四、强化地铁和海河隧道工程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开展对地铁工程、海河隧道等地下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专项检查,强化关键施工节点专家论证制度,出台《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安全质量风险控制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及配套文件,及时组织对《指导书》的宣贯工作。研究编制《天津市建设工程地上部分安全质量风险控制指导书》。
五、强化住宅、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管
重点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小城镇还迁房等住宅建设的质量监管,组织对中新生态城绿色建筑标准和小城镇住宅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天津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有效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开展以住宅、大型公建、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项目为重点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防范深基础、超限高层、大跨度和异型结构等高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工程技术风险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大力推进工程质量保险。
六、完善对各区、县、功能区建设工程的监管体系
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区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属地管理,开展对区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的督查,促进各区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和涉及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建筑材料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的过程控制,严格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等质量专项验收制度,严厉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抽检频次;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八、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